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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粮食局联合有关部门对自治区级储备稻谷进行检查验收



〖发布日期:2007-08-02〗 〖来源:〗 〖作者:〗〖字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组成验收组,自4月26日开始,对承储企业储存自治区级储备稻谷的入仓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主要涉及呼伦贝尔市(包括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呼市、包头、鄂尔多斯等7个盟市和自治区军粮中心、蒙粮公司。

通过采取实地实物测量、测算;检查储存稻谷的仓房条件,门窗是否密闭,是否配备粮情检测系统、通风设施,仓顶是否具备防漏和保温隔热性能;粮情检测、通风、熏蒸记录是否规范、齐全;是否按照储备粮“一符、三专、四落实(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要求,建立了储备稻谷专账、分仓保管账和专卡,储备稻谷的统计账、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以及粮库的储粮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等。对承储企业储备稻谷的全部收购票据进行逐一核实,相关数据逐一进行登记,以便于核定储备稻谷的入库成本。并按照规范要求,对这批储备稻谷进行了扦样,待质检中心进行质量检验。

经过检查,所有承储企业均如期完成自治区级储备稻谷的入库任务。而且通过进行实物测量、测算,所有承储企业的储备稻谷入库储存量均达到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下达的稻谷储备规模,储备稻谷数量真实;储备稻谷质量有待自治区粮油质检中心检验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进一步确认。

在这次检查验收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承储企业储存储备稻谷的仓房条件没有完全达到要求,包括没有配备粮情检测系统和通风设施、门窗密闭性能差、仓顶保温隔热性差等等,储备粮与非储备粮混存,账务处理不规范,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在与当地交换意见时,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确保自治区级储备粮的储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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