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的通知》(国粮展〔2008〕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盟市粮食局、有关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内粮发〔2006〕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内粮发〔2008〕21号),认真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各级粮食部门和企业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人员为组成人员,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指导粮食企业健全完善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和登记备案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应急预案,同时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粮食部门要通过与所属粮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与企业领导和职工收入挂钩,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最终要落实到粮食企业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不留死角。 二、请各盟市粮食局、各有关企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08年7月15日前将开展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的总结报告用特快专递报送自治区粮食局储备处。为做好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详细掌握了解盟市粮食局、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各盟市粮食局、各有关企业在报送总结报告时,请将修订完善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同上报。各盟市、旗县粮食局也要采取同样形式,掌握了解本地区粮食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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