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粮办财[2008]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尽快与我局联系。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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