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请商省级财政部门专项列支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的通知》(国粮办财 [2008]19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尽快编制粮食清仓查库经费预算,并商请盟市级财政部门专项足额列入2009年度财政预算,以保障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顺利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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