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工作体系做保证。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部门的职责和国家粮食局关于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要向市、县延伸的要求,乌兰察布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制度不落实的情况下,不等不靠,积极争取。截止2007年底,全市所属11个旗县(市、区)粮食局全部独立设置并列入政府部门序列,具备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中10个旗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内部调整增设了法制机构,并相应组建了9个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大队,经政府批准,增设副科级执法大队1个;全市有5个旗县配备了“粮食行政执法”专用车,极大的改善了一线执法工作条件。 2004年以来,全市有79人充实到行政执法岗位,占全市粮食行政管理人员的百分之四十五。其中71人参加了国家及自治区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 2007年,乌兰察布市粮食局按照自治区粮食局的要求,把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作为局内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自上而下得到了全面落实。为今后做好粮食流通市场管理,有效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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