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检查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奖励制度。认真执行《乌兰察布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乌兰察布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用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加大工作指导和层级监督力度,健全执法人员档案,加强执法人员管理,逐步构建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健全粮食质量监督体系 做好库存粮食和收购入库粮食的质量检查,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坚决查处压级压价、坑害粮农的行为。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朔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检查,加强对有毒有害粮食的监管,逐步健全覆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五、加大涉粮案件的查处,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要高度重视涉粮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提高粮食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威慑性。落实涉粮案件查处责任,保证查办案件质量,严格办案时限,建立案件查处结果通报制度,落实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开曝光重大涉粮案件。及时分析总结查处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查找粮食流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更好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 六、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 按照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积极倡导成立粮食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要继续开展粮食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抓好《条例》及相关法规的深入学习,促使广大粮食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培植守法经营大户,发挥“以点带面”效应,推动粮食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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