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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积极争取将区内稻谷列入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范围

总第1045期第78期

〖发布日期:2008-08-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作者:综合处 王立杰〗〖字体:

   

    为了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优势,国家将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我区东部地区确定为玉米主产区,实行同一购销和价格政策,极大地调动了我区东部地区玉米主产区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同时,国家对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的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已经多年。我区稻谷现年产量达70万吨左右,全部集中在与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毗邻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其气候条件、土壤状况和种植品种也与毗邻的三省基本一致,同属东北优质晚粳稻经济区域。但是,按照行政区域和产量情况,我区稻谷未列入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稻谷产区的农民种粮积极性。据1997至2006年度全区稻谷播种面积统计情况,2006年比1997年减少46.2万亩,减幅超过了25%。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8〕1号文件规定,“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实现增产增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我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将我区稻谷列入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范围的请示》(内政发[2008]59号),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稻谷生产和流通的政策支持,恳请国务院比照玉米的政策规定,将现行以行政区域划定稻谷主产区的政策调整为以经济区域划定稻谷主产区,将我区稻谷列入最低收购价政策范围,对我区和东北三省的稻谷实行同一购销和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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