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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圆满完成粮食经纪人培育及管理试点科目的学习考察任务

第88期

〖发布日期:2008-08-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作者:监督检查处 陈文魁〗〖字体:

 

         根据《2008年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自治区粮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粮食经营信誉评价等三项工作试点的通知》(内粮办发[2008]5号)进行了具体安排。通辽市粮食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与市工商局、经纪人协会等部门联系,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为了切实做好试点工作,7月21日—23日,粮食局副局长王国清带队,组织市工商局、市经纪人协会和部分旗县粮食局、工商局领导赴粮食经纪人培育和管理工作做的较好的山东省威海市学习考察,收到了良好效果,受益匪浅。
    此次学习,得到了山东省粮食局、威海市粮食局的大力支持和热情接待。考察组在听取了威海市粮食局的情况介绍后,双方进行了认真的座谈,还深入粮食经纪人工作开展较好的荣成市进行了实地考察,走访了部分粮食经纪人。主要收获有四点:
    一是《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取消了国家《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中 “年收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才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规定,为粮食经纪人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从事粮食经纪人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山东省工商局颁发的《粮食经纪人证》,为粮食经纪人的正常经营确定了合法地位。
    三是从事粮食经纪人活动的人员必须有与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签订的行纪合同,维护了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四是粮食经纪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注有“粮食收购”的字样,而且是一年一确定,便于准确掌握粮食经纪人队伍情况。
    考察结束后,通辽市粮食局协调有关部门举办了由150人参加的粮食经纪人培训班,通报粮食经纪人培育及管理试点方案,征求大家意见;介绍山东省粮食经纪人管理的做法和经验;探讨全市粮食经纪人管理的有效方法。
    通辽市粮食经纪人培育及管理试点的前期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待条件和方案成熟后,再在全市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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