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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元旦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作者:〗〖字体:

 

各盟市粮食局,各有关企业: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玉米收购工作也开始进入旺期,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欢度节日,保持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确保全区粮食企业生产和经营顺利进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发展今年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成果,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库存粮油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节日期间粮食企业生产任务重,人员流动频繁,职工思想波动大,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区各单位务必要从大局出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制订和落实具体可行的方案措施,明确人员分工及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的齐抓共管局面,确保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回头看”检查活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粮办发〔2009〕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粮食仓储设施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粮办发〔2009〕5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春节前,各地区、各单位都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回头看”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是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专项检查、粮食仓储仓储设施和大型设备安全性能检查中粮食企业排查出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要通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回头看”检查活动,完善粮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储粮化学药剂的保管、领退、登记、检查制度,严格规范熏蒸作业流程,加强防火、防冰雪、防风等工作,加大对收购、烘干、高空作业、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筒仓内作业、用电、基建、出租资产等易出问题的环节的检查和防范措施,严格禁止和杜绝违规装卸粮、超设计容量或超装粮高度装粮等行为,加强对简易仓、席穴囤、罩棚等临时储粮设施的管理,按规定预留消防通道,防止坏粮和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巡查力度,认真做好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元旦、春节节日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巡查和工作值班制度,各级领导要起到带头表率作用,节日期间深入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防火、防盗等措施;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遇有紧急、重要情况,应及时妥善协调处理,并逐级上报。
   自治区粮食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电话:0471-6945792、6945609。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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