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09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969号)已转发至各盟市,请你们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将秋粮收购政策、收购价格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库点,向广大农民进行公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收购环节的监管,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附件: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同意内蒙古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库点的批复(中储粮[2009]843号)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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