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关于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司便函发展〔20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内粮办发〔2010〕9号)文件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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