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戎庄粮食储备库12.9事故的通报》(国粮办展〔2009〕3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杜绝此类事故在我区发生。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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