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粮协[2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自治区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示范企业主要包括加工、销售、配送中心和主食厨房。其中,示范加工企业和示范销售店主要从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遴选。实行自愿申报,分级认定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由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审查推荐,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认定。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由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从自治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 二、自治区放心粮油企业必须符合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所列各项条件。考虑到自治区的实际,将日生产能力调整为:稻谷或小麦100吨/日以上;油脂精炼能力50吨/日以上;挂面10吨/日以上。 三、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自治区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和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评价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可简化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申报书、信息报表和证书复印件,其他材料可免交。 四、请各盟市粮食行业协会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推荐的首批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查推荐意见报到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没有成立协会的盟市,请粮食局协助搞好此项工作。 附件:中粮协[2010]1号文件《关于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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