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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粮办发[2010]17号

〖发布日期:2010-03-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作者:〗〖字体:


各盟市粮食局:
   现将《2010年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三日

 

 

 

 

2010年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0年,是国家“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全面实现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管粮法规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培育一支有较高整体素质的专业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立一套高效快捷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网络体系;基本形成经济活跃、管理规范、流通有序、供求稳定、卫生安全的粮食流通秩序”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继续执行内粮发[2009]70号文件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国家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粮食政策,以及财政给予补贴的其他粮油收购、储存、加工、运输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收购政策和新的粮食质量标准,防止出现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损害农民利益和谋取不正当所得、以及不规范操作等问题,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认真落实国粮检[2010]7号和内粮发[2010]7号文件要求,加大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督促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督促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及具体承储库点认真履行竞价销售出库合同,按规定及时组织粮食出库。对违反规定出现的“转圈粮”和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出库、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干扰粮食出库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粮油库存检查,确保粮油库存真实可靠
   结合储粮春季普查,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库存例行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通过检查,推动粮食库存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根据国家安排,开展对中央政策性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和地方储备油库存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储备油库存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相关统计管理、财务管理和轮换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级储备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三、加大《办法》和《程序》的学习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2009年已颁布实施,2010年要采取多种形式,在自身学好的的基础上,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涉粮企业。
下半年自治区将安排对《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执行情况的层级监督,确保贯彻执行。
   四、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评暂行办法》2009年9月印发,各地认真开展了对照检查,力所能及地进行了整改和完善。为了全面提升全区的监督检查工作水平,自治区粮食局将对全区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评;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使用、录入等基础工作开展检查,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建立一套高效快捷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网络体系”的工作目标,尽快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实施,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于2009年12月1日颁布施行,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检查已办案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受理举报,主动接受领导机关、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粮食工作的监督。充分利用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关注网络等媒体舆情,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的受理工作,提高涉粮案件办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查办案件要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建立案件回访、反馈、沟通联系制度,排除对立情绪,增强相互理解,实现查教查纠的结合。加强案件督办、催办,将案件查处作为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必要时对案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进行通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做到案件及时查结,避免久拖不结,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自治区粮食局将对在案件查处、执行程序、文书使用、案卷归档等方面开展比较好的盟市进行重点调研总结,适时推广,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区粮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引导全区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六、积极争取,建立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行政执法,既有各自独立的执法范围,又要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地要积极争取,尽快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并主动引导工作,切实拓展和谐的执法环境,顺利履行职责。
   七、加强培训,及时补充执法人员,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通过软件的录入和网络升成,及时掌握全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情况,并履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验手续。针对自治区颁布的一系列规章和行政执法情况的变化,适时组织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进而提高执法水平。
   八、加强工作指导和层级监督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2010年,自治区和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和探讨针对粮食流通市场变化开展行政执法的对策和方法,进而指导基层工作。同时,要强化层级监督,推动和促进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2010年,国家要开展创建粮食监督检查规范执法示范单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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