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盟市粮食局,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十一五”期内粮食流通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粮食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经研究决定于4月5日和4月17日在通辽市分别举办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暨鉴定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根据《国家粮食局2007年第1号公告》和《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及《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的要求,举办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集中强化培训(辅导)班,培训结束颁发结业证书。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报名参加粮油保管员或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的职业鉴定。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粮油保管员或粮油质量检验员相应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和鉴定内容 (一)粮油保管员 1、仓库设施管理 2、粮油出入库管理 3、粮情检查 4、粮情处理 (二)粮油质量检验员 1、样品准备 2、检验准备 3、检验与测定 4、检验结果分析 5、仪器设备维护 6、实验室安全管理 三、培训和鉴定对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初中学历,在本职岗位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二)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1、粮油保管员 培训班4月5日报道,6日-9日集中强化培训(辅导); 10日上午9:00—11:00鉴定理论知识考试; 10日下午-11日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核。 2、粮油质量检验员 培训班4月17日报道,18日-22日上午集中强化培训(辅导); 22日下午-23日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核; 24日上午9:00—11:00鉴定理论知识考试。 (二)地点: 1、培训:通辽市委党校; 2、理论考试:通辽市委党校; 3、实际操作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和鉴定人员需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在表上贴一寸彩照(见附件);另交付一寸、二寸彩色照片各两张。 (二)培训和鉴定费用 1、参加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集中培训和鉴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需交职业技能鉴定费和培训费。 2、培训和鉴定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通辽市粮食局联系人:巴特尔 电 话:0475—8235265;13848058779 自治区粮食局人事处联系人:张义刚 电 话:0471—6945539;13015105918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三月四日
相关附件: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doc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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