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和举报电话请到监督检查栏目中查找)">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通告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的职能。为了切实履行职责,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现将全区粮食流通投诉和举报电话向社会通告,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粮食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法。 特此通告。 二○○七年九月三日 (投诉和举报电话请到监督检查栏目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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