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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007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07-08-03〗 〖来源:〗 〖作者:〗〖字体:

 

 

2007年,是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推进的一年。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2006]16号)文件和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全区2007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如下:

一、迫切转变观念,切实调整职能,加快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行动决定于观念。国务院(国发[2006]16号)文件非常严肃地强调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能、职责和法律手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转变职能,认真履行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各级要继续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快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尽快完善行政执法体系。要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监督检查队伍。今年9月底,盟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达到100%;旗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达到95%以上,年底达到100%。同时要努力争取财政支持,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购置必要的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条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大监督检查配套制度和下位规章制定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法规需要不断地修订、完善和配套,才能形成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从而给执法者提供更加缜密、可靠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更加严格的规范执法者的执法行为。2007年自治区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并努力完成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各地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上位法的界阈内,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推动我区粮食流通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以强化培训为切入点,立足于综合素质的提高,采取多种方式,造就一支懂法律、熟业务、勤政、廉价、高效、文明的监督检查工作队伍。2007年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培训:

(一) 执法资格培训。要根据监督检查人员的调整和增减,适时组织执法资格培训,及时补充执法人员;

(二) 执法实务培训。以执法实践、执法技能、技巧和执法程序及法律文书使用、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培训为重点,以国家粮食局组织编写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例分析》为教材,开展案例剖析,解决执法理论与执法实践的结合问题,把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推向实质性阶段;

(三)涉粮企业培训。涉粮企业是行政执法的行政相对人,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决定我们的执法效果。今年,要以盟市为单位对所有涉粮企业的法人代表、保管、质检和统计人员进行一次普遍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四、掌握监管对象,建立企业档案

了解监管对象情况,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基础。2007年各地要对涉粮企业进行一次普遍摸底,根据企业经济性质、经营类型和经营规模等情况分别建立企业档案。尽可能多地掌握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为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奠定基础,为下一步开展“粮食经营诚信企业”评比提供资料、准备条件。

五、 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查处涉粮案件

2007年主要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专项检查:

(一)开展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二)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促进统计制度的落实和统计质量的提高;

(三)开展军粮供应、生态建设用粮、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执行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四)开展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各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促进地方储备粮的管理。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损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粮食流通秩序,拒不履行企业义务,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的违法违规案件要严肃查处,限时整改,维护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

六、加强监督检查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共创执法环境

(一)在认真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情况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力求按时、准确;坚持案例征集制度,对已经办理的案件要认真梳理,及时报送;加强信息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探讨工作。

(二)组织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赴兄弟省市区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经验,促进我区工作。

(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建立粮食流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建议、案件移送制度,共同检查、综合执法制度,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制度,案例分析、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行为互动活动等推动协调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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