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 经局领导批准,现将《2009年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2009年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9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提出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紧密结合粮食流通形势和各地实际,积极主动、大胆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健全体系、强化基础、提高素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规范行为上下功夫,在认真学习和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推动全区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我区的粮食流通秩序。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体系,强化基础工作 体系建设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基础,而且是永恒的主题。2008年,各地虽然进行了积极努力,但仍然没有实现2008年工作要点规定的目标,需要继续努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20号和内政办发[2008]81号文件精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政策、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完善执法体系、提高人员素质、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2009年自治区将在全区开展专项检查。 二、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月10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165号颁布,5月1日起实施。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是自治区2009年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继续做好三个试点工作的总结和推广 2008年,三个试点工作不同程度地都已启动。其中赤峰市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与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拟在第二季度召开会议予以推广。包头市的“粮食经营企业信誉评价试点”和通辽市的“粮食经纪人培育和管理试点”还需继续推进、总结和推广。 四、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临时储存粮食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实施的重要政策,对解决农民卖粮难、提升和引导粮食收购价格具有重要意义。我区不仅承担着国家临时储存粮食的收购工作,同时还承担着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移库储存任务。临时储存粮食的收购和销售、最低收购价移库粮食的销售,国家都有严格的政策规定。为落实好国家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内粮字[2009]3号和内粮发[2009]4号文件要求, 切实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颁布后,为我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粮食行政执法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各有不同,但又相互联系,建立相互协调、共同执法、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六、认真落实《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按照内粮办发[2008]61号文件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缺项和不足方面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努力补充和完善。自治区将对《暂行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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