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制订)
一、要牢记党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与群众同甘共苦。把群众之所想、之所急、之所盼做为我们的服务宗旨。把“官位”当作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掌好权、用好权、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要注重个人形象
干部的个人形象是一种最有说服力的人格力量。群众看待党风正不正,主要是从身边的党员干部中印证。如果在工作、生活中不拘小节,不珍惜名誉,不检点自重,就会损害党的形象。领导干部应时时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要学会先做人,后做官。凡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人正直,表里如一,群众就会心悦诚服,品德好、形象好,才能产生凝聚力和感召力,才能担当起组织上赋予的重任。反之,如果言行不一,处处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心地狭窄,好政不廉,就会造成极坏影响,很难得到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三、要搞好廉洁自律
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公生明”“、廉生威”,作为领导干部,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修身齐家”的内在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用党的纪律严格约束自己,用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规范人生追求。真正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份之想,常修为官之道”不为金钱所惑,不被美色所迷,防微杜渐,警钟常鸣。领导干部要减少应酬,谨慎交友,决不能把自己局限在亲情、友情的小圈子里,不能拿原则当人情,更不能作交易。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谋取私利。
四、要主动接受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要导致腐败。正确认识和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党员干部的一种最基本的要求。组织监督是一种超前的防范,是一种爱护、保护。绝不是对谁不信任,跟谁过不去。群众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审视、检点自己的行为,及时发现缺点、不足,对成长大有益处。正确认识和对待组织与群众的监督,又是衡量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端正态度,摆正位置,主动要求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切不可妄自尊大,刚愎自用,不要组织监督、蔑视组织纪律,大权独揽,我行我素,最终要栽跟头,犯错误。
相关附件:
〖打印本稿〗〖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