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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党内监督制度



〖发布日期:2007-08-07〗 〖来源:〗 〖作者:〗〖字体:

 

(2000年10月制订  2007年4月制订)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抓好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免谈话和函询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按规定程序进行,会前广泛征求各级干部和职工的意见,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进行监督。

三、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规定,认真地、经常地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四、积极参加局机关党委和支部开展的各项学习活动,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五、在局务会议或干部大会上适时通报党组工作情况,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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