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制订)
依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总体要求,为有效地遏制粮食流通环节中经常发生的各种腐败现象,促使广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结合粮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全区粮食系统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按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全区粮食系统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检查,系统上下积极配合、联合监督、联合查办,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依据我系统工作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粮食系统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粮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全区粮食系统大额资金的运行情况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全区陈化粮拍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物资采购、粮库建设、地方储备粮采购、军供粮采购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理情况,基层粮食企业腐败案件查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对全区粮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
根据全区粮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具体特点,上下重点查办影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影响粮食宏观调控,影响全区粮食安全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以下几个方面的案件:
(一)严肃查办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方式改革中弄虚作假、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
(二)严肃查办擅自动用中央、地方储备粮或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中央、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或在粮食统计工作中虚报库存,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案件。
(三)严肃查办违反国家政策,挪用、侵占分流职工的基本生活、安置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严肃查办乘改革之机,暗箱操作、侵吞国家或企业资产、中饱私囊的案件。
(五)严肃查办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
(六)严肃查办因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群体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案件。
(七)严肃查办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八)严肃查办粮食系统发生的企业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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