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制订 2007年4月修订)
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为加强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受理举报程序
(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6945747;在办公楼内设立举报箱;接待地点为纪检监察室。
(二)接到举报信件要认真拆阅、登记、及时处理。接受电话举报,接话人应细心接听,如实记录。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要当面做好笔录。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要向有关领导报告后,移送有受理权的单位办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对本机关受理的举报案件,承办部门应做认真周密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依据有关政策形成处理意见,并将办案的全过程及处理意见简要写出结案报告。同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举报者。
二、举报案件的立卷、归档
凡立案的举报案件,结案以后,都要认真分类、立卷、一事一案,一案一卷列为专门档案,由专人负责。
三、举报保密
(一)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由专人管理。
(二)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三)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防止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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