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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粮食系统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07-08-07〗 〖来源:〗 〖作者:〗〖字体:

 

(2007年4月制订)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粮食系统内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一步加强粮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各盟市粮食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局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做好报告工作。

二、纪检监察工作重大情况上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情况;

(二)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当地发生的纪检监察工作重大事件;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查处情况;

(五)涉及系统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重要情况;

(六)自治区粮食局纪检监察室转交各地查办的投诉、举报信件的办理结果。

三、对重大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公正。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也可电话报告自治区粮食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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