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国家粮食局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粮食主产区仓房维修改造工作会议。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省粮食局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2007年主产区仓房维修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各省仓容结构布局及存在问题,研究2008年仓房维修改造需求情况;讨论完善《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
会议讨论了11个省2007年粮库仓房维修改造基本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了2008年仓房维修改造的投资需求。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负责同志对主产区仓房维修改造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2006年、2007年中央财政连续两年共安排资金3.36亿元,用于补助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主产区收储库点仓房维修改造。其中,2007年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1亿元,用于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9省仓房维修改造。加上各省地方政府配套、企业自筹,今年共落实维修资金约8亿元,共安排维修收储库点10365个,维修仓容2280万吨,较大改善了收储库点的储粮条件,缓解了部分粮食主产区仓容不足的矛盾。
参会代表针对目前仓房维修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仓房维修改造是保持主产区粮食收储能力、保证储粮安全的长期任务,中央和地方财政应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做好仓房维修改造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仓房维修项目的管理程序和实施办法。建议国家粮食局和财政部进一步协商明确仓房维修改造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并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地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维修仓房工作的操作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投资切实发挥效益。
会议代表还建议进一步规范粮油仓储设施管理行为。要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后国家粮油仓储设施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修订《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规范对国家投资仓储设施的管理程序,规范粮库调整归属、改制、拆迁、改变用途、设施维修等行为,保证国家保持必要的仓储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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