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以及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师资培训班精神,做好2009年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自治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2009年3月上旬开展清仓查库业务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清仓查库业务培训由自治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采取课堂讲解和综合练习的方式,培训时间3天,具体开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体安排和要求;
(二)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
(三)粮食库存统计账检查方法;
(四)粮食库存会计账与政策性粮食补贴检查方法;
(五)粮食信贷资金与库存对应情况核查;
(六)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纪律与监督;
(七)粮食清仓查库汇总软件使用;
(八)粮食清仓查库业务综合练习;
三、培训对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清仓查库业务培训的对象为参加自治区复查、盟市普查、旗县区督导企业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
四、报名要求
各盟市、旗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选派熟悉粮食业务和政策、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培训。
(一)每个盟市参加培训人员不超过8人,其中带队盟市粮食局分管局长1人,实物检查、统计账检查、会计账检查、信贷资金与库存对应情况核查、清仓查库工作纪律与监督、清仓查库汇总软件及盟市财政局分管地方储备粮补贴人员各1人;
(二)中储粮各直属库每个库4人,其中分管主任1人,实物检查、统计账检查、会计账检查各1人,以上4人中含汇总软件操作人员1人;
(三)每个旗县区参加培训人员不超过5人,其中旗县区粮食局分管局长1人,实物检查、统计账检查、会计账检查、信贷资金与库存对应情况核查各1人,以上5人中含汇总软件操作人员1人。
请各盟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盟市、所属旗县区、辖区内中储粮直属库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2009年2月27日前统一报送自治区粮食局储备处,盟市、旗县区参加粮食信贷资金与库存对应情况核查由自治区农发行统一组织报送。参加自治区复查人员培训名单由自治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联系人:邢颖、施英杰
电话(传真):0471-6945609
电子信箱:nmglsjcbc@sohu.com
附件: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业务培训报名表
(代章)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