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商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国粮检〔2009〕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前报送3月份粮食统计月报和《分解登统表》
国家粮食局已经将2009年3月份的粮食统计月报结账日统一调整到3月25日24时,请各盟市粮食局、中储粮直属库务必于3月31日前按原报送渠道分别向自治区粮食局综合处、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报送3月份的粮食统计月报和《分解登统表》。
二、统一清仓查库粮油商品统计折合率
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粮油商品统计折合率,全区统一按《内蒙古自治区粮油统计制度(2007~2008年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跨区域储存粮食的统计账核对工作
对区内企业储存在自治区以外的粮食,请各盟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28日前将具体到承储库点的统计数据报送自治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提交粮食实际储存省的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该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储存在该省的粮食进行实物检查。
四、做好粮食清仓查库保障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2号)已经明确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保障的原则,请各盟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各项必要经费,不得因经费不到位影响清仓查库工作。
五、及时报送清仓查库工作信息
请各盟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及时报送清仓查库工作动态信息,包括开展清仓查库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培训工作、动员部署、经费落实、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等。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