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依据是《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内容。 第二条 理论知识考试全部实行闭卷笔试的方式。 第三条 试卷的提取、运转按照《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运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监考员与考生比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的规定配备,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五条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开考前,集中全体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开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考场规则并掌握试卷的分发、装订、密封等工作程序。 第七条 开考前当场拆卷,答卷结束按考号整理后用针、线封卷。 第八条 考评小组应合理分工,阅卷评分实行流水作业,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判。 评分结束后应予以抽查,确有失误,应重新评阅。 第九条 发现雷同试卷,有暗示记号或其他作弊行为的试卷,经核实后,一律宣布作废。 第十条 试卷评阅完毕,经抽查合格后方可拆线登记成绩。 登记完毕后应进行核实,以防止漏登和错登。 第十一条 评卷、登分人员要在各自负责的结果上签字,以备存查。 第十二条 各省(区、市)粮食局、粮食口中央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对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上报的考评结果核查认定后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第十三条 在未公布考试成绩前,任何人员不得泄漏评分结果。 第十四条 试卷和评判、登记分数等资料应保存2年,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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