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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日期:2007-08-07〗 〖来源:〗 〖作者:〗〖字体:

 

  第一条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高度负责地做好考场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公证规范地进行。
    第二条 考试前,监考员应了解所监考场、考生情况,熟悉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在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该当众拆开试卷袋,并分发试卷。
    第三条 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同时领卷,领卷时须检查袋面科目、名称和份数是否与本考场符合,并连同考生名册、草稿纸和装订工具带进考场。
    第四条 监考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监考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检查各座位的考号编排是否正确,技能操作考试还要检查用品的规格、数量、摆放是否符合要求,设备、仪器原料是否完好、安全、足够。
    第五条 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组织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无准考证和身份证者不得入场。带入考场的物品应令其存放在指定地点。技能操作考试还应检查应考人员的劳动保护着装和用品。入场完毕,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试卷必须当众启封,核对科目清点份数和页数,如有缺少,及时报告主考。
    第六条 开考后,监考人员应逐个检查应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核对照片、印鉴、考号和座号(工作号)。开考30分钟后,注销缺考的试卷或操作席位,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作好记录。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第七条 监考人员若发现应考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会同主考人员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监考技能操作考核时,若遇因设备本身故障或非考生所致停考,应报主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第八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操作方法及加工工艺等不得作任何解释或指点;不念题,对印刷不清的文字、符号、数字等可以当众解答;个别字可写在黑板上。
    第九条 距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监考人员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考试结束铃响应责令应考人员终止答卷或操作,并离开现场。监考人员应认真整理、装订和密封好试卷,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进行追查。技能操作考核的器件应按要求编号,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一起交给考场办公室。
    第十条 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在考试期间临时生病,影响或不能继续考试,应及时与主考联系,寻求医治,同时说服考生停止考试。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制止没有佩戴胸卡或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二条 监考员应如实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并将其贴在试卷袋封面的考场记录表粘贴线内,由该考场所有监考人员签名。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以上条款,对违反纪律或循私舞弊者,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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