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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08-07〗 〖来源:〗 〖作者:〗〖字体:

                                          (理论知识考试)

   第一条 考场应整洁、明亮,并于考试前一天贴出考场编号,考生编号,同时张贴考生须知。
    第二条 考生须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置于桌面上,以便查对。
    第三条 考生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第四条 考生理论知识考试时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等),不得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条 考生除作图用铅笔外,其他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和考号。考生不得在试卷和样品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第六条 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第七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抄袭,不准随意走动,严禁吸烟。
     
第八条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退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
    
第九条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有违反,由当场次监考老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鉴定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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