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生应了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条 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弄虚作假。 第三条 考生要服从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人员、监考人员的安排,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条 考生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及领取《职业资格证书》都须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第五条 考生须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应考。 第六条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第七条 考生严禁请人代考,不准将准考证借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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