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十一五”期内粮食流通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粮食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经研究决定于4月份,在鄂尔多斯市举办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暨鉴定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根据国家粮食局2007年第1号公告和《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及《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的要求,自治区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颁发结业证书。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报名参加粮油保管员或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的职业鉴定。鉴定合格者,将获得“粮油保管员或粮油质量检验员相应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和鉴定内容 (一)、粮油保管员 1、仓库设施管理 2、粮油出入库管理 3、粮情检查 4、粮情处理 (二)、粮油质量检验员 1、样品准备 2、检验准备 3、检验与测定 4、检验结果分析 5、仪器设备维护 6、实验室安全管理 三、培训和鉴定对象 (一)、初中学历,在本职岗位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二)、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1、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培训班 2008年4月7日报到 4月8日—11日培训 4月12日—13日进行职业鉴定 2、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班 2008年4月22日报到 4月23日—25日培训 4月26日—27日进行职业鉴定 (二)地点:鄂尔多斯市新世纪商务大酒店(电话:0477-8322222;东胜区准格尔南路)。东胜火车站乘1路公共汽车“邮政局站”下车向南约500米路西。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和鉴定人员需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在表上贴一寸彩照(见附件1);另交付一寸、两寸彩色照片各一张。 (二)培训和鉴定费用 1、参加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需交职业鉴定费、培训费和住宿费等1900元。 2、参加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需交职业鉴定费、培训费和住宿费等1900元。 3、培训和鉴定期间,食宿统一安排。 五、请各单位将参加粮油保管员与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人员名单(见附件2),于4月3日前传真至:鄂尔多斯市粮食局。 联系人:郭 彪 电话:0477-8588563 传真:0477-8588564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员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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