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粮食局: 为适应“十一五”期间粮食流通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粮食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通辽市举办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培训暨鉴定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根据国家粮食局2007年第1号公告和《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及《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的要求,自治区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颁发结业证书。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报名参加粮油保管员或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职业鉴定。鉴定合格者,将获得“粮油保管员或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和鉴定内容 (一)、粮油保管员 1、仓库设施管理 2、粮油出入库管理 3、粮情检查 4、粮情处理 (二)、粮油质量检验员 1、样品准备 2、检验准备 3、检验与测定 4、检验结果分析 5、仪器设备维护 6、实验室安全管理 三、培训和鉴定对象 (一)、粮油保管员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初中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初中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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