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财政局、满洲里市粮食局、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粮食局、总后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行军用购粮卡改革的通知》(后需物油[2006]10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军用购粮卡改革工作,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对军用购粮卡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预设方案,确保军用购粮卡改革平稳运行。
二、各旗(县)粮食管理部门仍按月上报“军粮出库差价报单”,盟(市)粮食管理部门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将汇总的“军粮出库差价报单”连同U盘通过邮局机要部门或专人上报自治区军粮中心,确保数据报送安全。
三、各级军粮供应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军粮供应手续,认真填写军粮供应证、卡,准确打印军粮供应单据,充分发挥军用购粮卡的优势作用,进一步提高军粮供应保障水平。
四、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将会同部队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检查,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发生的问题。
二○○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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