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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中央储备粮兴城直属库粮食烘干机烘后仓钢锥体垮塌事故的通报

内粮发[2007]14号

〖发布日期:2007-03-1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作者:〗〖字体:

各盟市、二连、满洲里市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中央储备粮兴城直属库粮食烘干机烘后仓钢锥体跨塌事故的通报》(国粮展[2007]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盟市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引以为戒。要立即会同建设、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你盟市由辽宁开原凯尔烘干设备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的所有烘干设施和前后料仓进行停产检查,并对所有钢罩棚、钢板仓和烘干机料仓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建筑设施满足质量标准和符合安全生产的规范要求。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储粮钢板筒仓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预警意识和监督管理。特别是我区春秋的沙尘大风和夏冬的雨雪天气的主要时段,更要注意仓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三、我局将在适当时侯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重点盟市进行抽查。
   四、请你们将全面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于2007年4月18日前报告自治区粮食局基建处。
   联系人:陈海树、刘学文,传真电话:0471-6945744  6945727。

   附件: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加
       强储粮钢板仓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二
       [2006]64号);
      2、《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
       导意见》(国粮展[2006]190号)。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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