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满洲里市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的通知》(国粮办财[2011]1 5 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区粮改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填写审核,并按时报送。
一、 所列报表数据中,当期数据口径以2011年1至11月为准,累计数据的下限为2011年11月末。各地应严格把关,做好与上年数据的衔接审核工作,特别是相关“累计数”的逻辑性与合理性审核,如出现本期累计数小于上期累计数情况,应重点分析并说明原因。
二、盟市上报自治区数据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除上报数据外,还应报送本年度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总结文字材料。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为了解各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请各地和相关企业,按照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的要求,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截至2011年11月30日的有关数据。为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请各有关单位对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
联系人:洪荣
电 话:010-63906838
传 真:010-63906848
邮 箱:LSJZHC@Chinagrain.gov.cn
附 件:1.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一)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二)
3.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三)
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