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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转发国粮发[2009]101号和102号文件的通知

内粮发[2009]21号

〖发布日期:2009-02-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作者:〗〖字体:


各盟市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请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览会的通知”(国粮发[2009]101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举办建国60周年全国粮食行业成就展的通知”(国粮发[2009]1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要积极组织本盟市的国家驰名和自治区著名商标企业及国家、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粮油精品参加展示、展览、交易和交流。
   二、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尽快确定一名科长作为联络员,于五月底前报自治区粮食局。
   联系人:刘春丽
   联系电话:0471—694523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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