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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粮食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粮办发[2009]16号

〖发布日期:2009-02-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作者:〗〖字体:


各盟市粮食局: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09年全区粮食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2009年全区粮食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粮食工作实际,提出2009年全区粮食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9年粮食系统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和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粮食收储、粮食供应、企业改革,特别是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等问题,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行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区粮食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对扩大内需的投资项目及时跟踪监督,要加强对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审批和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的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公开透明、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依纪,防止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和资金运营中挤占、挪用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加强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监督检查。清仓查库工作是全区粮食系统上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配合,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对在清仓查库中发现的涉粮案件,要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三)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切实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继续做好对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推进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建设,规范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查、检测工作,加大对粮食质量的监督力度,严防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油流入市场。
   (四)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严格禁止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受理和初审工作中,借职务之便谋取利益或收取财物等行为。
   (五)加强对粮食财务、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财务、统计报表工作弄虚作假,影响宏观调控决策,虚报粮食库存,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行为。
   (六)加强对军粮、储备粮招标采购和粮库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操作,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工作“阳光操作”。
   (七)加强对粮食系统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积极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行风。
   (八)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落实“九项不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国有粮食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
   (九)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好“行风热线”。
   (十)继续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建立农村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努力打造绿色品牌市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粮油。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继续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同时,紧紧围绕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以加强粮食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勤政高效。
   2009年自治区粮食局及直属单位参加自治区级的民主评议,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当地的评议。适当时间自治区粮食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盟市粮食局纠风工作和行风评议工作进行抽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纠风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察、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业务必须抓行风,切实解决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落实、不作为、不协调、不配合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查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和单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既要纠风,又要防风的纠风工作指导思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针对不正之风易发领域,要制定制度,靠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形成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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