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07年全区粮食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7年全区粮食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粮食工作实际,提出2007年全区粮食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粮食系统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第二次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区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努力取得粮食系统纠风工作新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关,防止不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不讲诚信、损害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加强对救灾粮等政策性供粮工作监督检查,严格禁止以次充好、质次价高、掺杂使假、克扣数量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加强对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库存安全。严禁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报批中,借工作之机谋取或收取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
(四)加强对粮食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影响宏观调控决策,虚报粮食库存,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行为。
(五)加强对粮食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操作,防止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搞权钱交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六)加强对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军粮采购招标和军粮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军粮供应安全。
(七)加强对粮食质量等级确定工作的监督,防止在粮食质量检验中不按规定测量等级或走人情等行为发生。
(八)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促进粮食系统行风建设。
各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围绕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加强粮食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
2007年自治区粮食局及直属单位参加自治区级的民主评议,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当地的评议。
年底自治区粮食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盟市粮食局纠风和行风评议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纠风工作。各级粮食局的监察、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业务必须抓行风,切实解决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落实、不作为、不协调、不配合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和单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牢固树立既要纠风,又要防风的纠风工作指导思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 风。针对不正之风易发领域,要制定制度,靠制度办事,形成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