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自治区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的指导协调,提高自治区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自治区粮食局主要职能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动用自治区储备粮的建议。
(二)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承担全区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列入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范围及其他政策范围粮食品种的建议,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四)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贯彻执行。
(五)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粮食收购资格基本条件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制订行业技术规范,推进全区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研究拟订自治区粮油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质量标准;负责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担全区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制订自治区本级储备粮油调运和仓储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和自治区本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仓库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
(九)指导全区粮食行业财会工作,汇总和分析财务会计报表,负责部门预算;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
(十)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自治区粮食局公务员职位设置情况
自治区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8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0名(9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11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