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已于2007年10月26日颁布,2007年12月1日执行。这是国家粮食局继《粮食行政复议办法》后的一部行政复议工作操作性很强的部门规章,其目的是为了发挥粮食行政复议制度解决粮食行政争议的作用,规范粮食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粮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于2007年5月29日公布,2007年8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组织机关人员,特别是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认真、系统地学习、研究和贯彻,要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要主动联系其他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其他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地审理,虚心学习,努力增长自己的行政复议知识,提高行政复议能力,以应对粮食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并能妥善处理。 (上述法规规章从网上下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打印本稿〗〖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