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二连、满洲里市粮食局,局各处室、各二级单位: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十一五”粮食科技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十一五”粮食科技发展指导意见》,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盟市粮食科技发展规划,做好粮食科技工作。 二、自治区粮食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科技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处,负责全区粮食科技的日常工作。各盟市粮食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负责科技工作的分管科室,并将组织机构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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