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 粮食应急管理是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区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已经形成,地方粮食储备逐步增加,为粮食应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我区粮食应急管理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完善各级粮食应急预案 目前,国际国内粮食市场形势变化多端,我区地域辽阔,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都有可能随时发生。自治区和各盟市的粮食应急预案应当充分考虑粮食市场变化和各类自然灾害发生等情况,采取增加、修改、废止某些条款的办法不断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因地制宜地向旗县延伸。 二、健全粮食应急管理体制 粮食应急工作应当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整合应急资源和力量,加快理顺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体系,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要求,将应急办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加大应急专项投入,选配高素质、有责任心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应急办,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做事、有财力办事。 三、加快建立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各级地方粮食储备应当根据粮食应急管理的需要适当增加规模,合理调整品种结构和布局;各地应尽快确定应急加工、运输、供应企业,研究制定粮食应急供应办法,形成完整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四、搞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预防为主”是粮食应急工作的重要原则。我区有粮食主产区、主销区、纯销区和产销平衡区,应急工作的重点各有不同。各地应当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根据当地粮食应急工作的重点做好风险评估,认真排查隐患,逐个找出薄弱环节,加快完善。 五、加强粮食应急演练 实践证明,没有实战演练,所有应急预案都是一纸空文。各级粮食部门要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和宣传教育为目的,加强应急演练,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演练进一步查找各类隐患和薄弱环节,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粮食应急知识宣传普及 各级粮食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各类粮食经营者进行粮食应急知识宣传,让各类粮食经营者详细了解政府的粮食应急措施和经营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对社会进行粮食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和确保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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