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各有关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发改委、粮食局(内粮字[2009]8号)文件和自治区粮食局(内粮字[2009]6号)文件,要求各盟市粮食局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对相关规划没有意见的要按时书面告知,以便对2009年度的建设项目上报国家粮食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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