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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粮办发[2009]37号

〖发布日期:2009-07-20〗 〖来源:SRC-49〗 〖作者:〗〖字体:

各盟市粮食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129号)要求,为强化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构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我局决定在全区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进度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开展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129号)要求,为促进全区粮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防范和减少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粮食行业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有效实施“三项行动”,强化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粮食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不断深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卫庆国   自治区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张忠何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周景慧   自治区粮食局储备处处长
            张志忠   自治区粮食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柯  克   自治区粮食局综合处处长
            唐擎天   自治区粮食局基建处处长
            陈文魁   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局储备处。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各类粮食仓储、购销、加工企业。
    (二)工作内容
    1、执法行动。通过与安监部门联合执法、典型引导、人员培训等方式,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和投入机制,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主要包括:
    (1)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物资、防护用品以及培训经费的投入,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
    (2)通过与安监部门联合行动,或开展粮食执法专门行动,严厉打击粮食购销过程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与中储粮直属企业的联系,建立适当的工作渠道和机制;加大对非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力度,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3)本着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粮食部门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职能。
    (4)进一步完善以排查隐患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登记备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等三项制度,严肃查处知情不报或有意隐瞒、延报、漏报等行为。
    (5)引导企业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制订并完善各种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及人员的安排,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引导企业完善仓储、加工、运输、收购等重大生产活动的工作方案。优化作业流程,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岗位,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
    2、治理行动。通过对企业生产作业中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强化生产作业过程控制,规范企业生产作业行为,为安全生产提供行为保障。主要包括:
    (1)严格规范熏蒸作业流程,完善落实储粮化学药剂的保管、领退、登记、检查制度。
    (2)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做好防火、防汛、防风、防雷暴、防粉尘爆炸等“五防”工作。
    (3)对于收购、烘干、高空作业、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筒仓内作业、用电、基建、出租资产等易出问题的环节要加强检查和防范,确保有备无患。
    (4)禁止违规装卸粮、超设计容量或超装粮高度装粮等行为,利用简易仓、席穴囤、罩棚等临时储粮设施时,要合理安排设计,预留消防通道,并加强巡查,防止货位混乱。
    (5)加强库(区)管理。闲杂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库区,并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在库内设定醒目交通标识,加强协调指挥,合理安排行车线路,认真检查车辆,确保车况良好。
    3、宣传教育行动。通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培训或召开会议,编辑撰写报刊、杂志、网络专栏,利用宣传栏、板报、画报或影视资料,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政策、知识,帮助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素质。主要包括:
    (1)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岗前业务培训,并推行重要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2)针对粮食清仓查库期间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治理力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做好事故报告、通报工作,便于部门、企业以及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从中汲取教训,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31日前)。各盟市、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三项行动”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三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发动粮食企业积极参与活动。7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三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15日)。各盟市、各单位要根据制订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务求实效。期间,各盟市要组织对辖区内粮食企业开展“三项行动”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粮食局将专门组织或结合其他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8月至11月的每个月底,各盟市、各单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进度报表(附后)报自治区粮食局储备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0日)。各盟市、各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三项行动”成果。12月15日前,各盟市、各单位将“三项行动”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粮食局储备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安委办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三项行动”各项工作,分析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特别要防范极端自然灾害、防火、防粉尘爆炸,关注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熏蒸作业,以及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强对租赁场所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问题要明确责任,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粮食安全生产事故。
    (三)注重综合治理。各盟市、各单位开展“三项行动”,可以同本地区、本单位已经或即将开展的规范化管理活动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和安全生产结合起来,并渗透到日常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注意研究、把握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规律及特点,规范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通过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构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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