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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方案的通知

内粮发[2010]7号

〖发布日期:2009-02-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作者:〗〖字体:


各盟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7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政策性粮食
竞价销售出库检查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7号)要求,针对少数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在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中,以种种借口设置障碍,拒绝、阻挠成交粮食正常出库等问题,国家粮食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以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为切实做好我区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案。
   一、检查对象
  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移库、进口和国家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竞买企业以及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活动的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粮食交易市场)。
  二、检查内容
  (一)买卖双方是否按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时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承储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是否存在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出库进度现象。
  (三)承储企业是否在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细则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四)承储企业和购买企业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统计、账务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的粮食交易市场是否认真执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和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细则,在竞买企业资格审查、竞价销售交易过程和企业交易行为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承储库点购买本库竞价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规行为。
三、检查地区和时间安排
   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存储并竞价销售出库库点所在的盟市和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企业所在的盟市。春节前为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制定方案阶段;3月1日—15日开展专项检查。此后要加强日常监督和跟踪检查。
  四、组织方式
  此项检查由自治区粮食局组织,自治区、盟市共同实施。有关盟市要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和国家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要求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所有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进行普遍检查。自治区粮食局将对各地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协调中储粮内蒙分公司,协助各地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解决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检查取得成效。
  五、有关要求
  (一)粮食交易市场要对2009年竞价销售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梳理,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分析汇总。同时要加强对今后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情况的总结,对每一批次(集中竞价销售和网上挂牌销售)竞价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汇总情况于集中竞价交易(网上交易随此阶段)结束后的下周四前(非工作日顺延)报竞价成交粮食承储库点所在地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超过规定时间未出库的承储企业的有关情况要单独分析汇总报送。
  (二)有关盟市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和日后的跟踪监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对在检查中发现或举报、投诉问题,要分析问题环节,对违反规定,恶意拒绝、阻挠竞价销售出库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及时向自治区汇报,加强信息沟通,以便自治区更好地协调中储粮分公司和粮食交易市场,督促其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解决好交易交割中的问题。
  (三)专项检查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通过执法实践,锻炼执法人员,充实执法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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