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粮食局: 为认真做好《改革开放—内蒙古粮食流通工作30年》编撰工作,确保撰写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在全区粮食系统开展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内粮发[2008]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纪念文章撰写 (一)《改革开放—内蒙古粮食流通工作30年》盟市粮食局长纪念文章,是盟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署名文章,题目自定。内容主要包括:本盟市1978年至2008年底(数字可以采用2007年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粮食流通行业发生的可喜变化。要突出本盟市粮食工作的特点,可以进行适当的抒情评论。文稿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二)文字数字使用要求 文字的使用一律用国务院已经公布的简化字;文中所用数字,除习惯专指特定函义的用汉字表示外,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后只留一位,四舍五入。数字采用要严格遵守《统计法》的要求,文中引用的数字,应引用国家、自治区、盟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威数字。必要时要注明数字的出处。 (三)度量衡单位要求 度量衡的使用,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的有关规定。如:涉及粮食仓容、产量、消费量等方面的计量单位,统一用公斤、吨和万吨表示。 (四)打印要求 打印件一律用A4纸,正文用宋体四号;标题在页的中间,用二号黑体加粗;部分以下每一个大题用“一、二、……”表示;大题下的小标题用“(一)、(二)、……”表示,小标题以下的段落标题用“1、2、……”表示,标题在原字体四号字体上加粗。每段首行缩进两个字符。段落标题的后面,接着写内容,不必另起一行,如接着分段落,可以另起行;作者姓名在标题下面,居中打印;页边距上2.54厘米,下2.54厘米,左3.17厘米,右3.17厘米。页的编码用1、2、……表示,居中,采用在页脚编号,页脚编码距页边距1.75厘米。 二、关于图片资料征集范围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本盟市粮食工作; (二)自治区领导视察本盟市粮食工作; (三)国家粮食局(含原国内贸易部)领导视察本盟市粮食工作; (四)自治区粮食局领导检查本盟市粮食工作; (五)盟市粮食局主要领导工作照和年度工作会议的会议照; (六)能反映本盟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变化的图片(10张)。 每张图片资料要附简要的说明,包括人物、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 三、交稿时间要求 请各盟市粮食局于9月底前交付稿件和图片资料。稿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改革开放—内蒙古粮食流通工作30年》编委会编写办公室收。以便汇总、修改。 联 系 人:王金云 联系电话:0471-6944186 邮 箱:nmglsjbgs@163.com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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