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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改革开放30年纪念文章和图片资料的通知

内粮办发[2008]48号

〖发布日期:2008-03-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作者:〗〖字体:


各盟市粮食局:
   为认真做好《改革开放—内蒙古粮食流通工作30年》编撰工作,确保撰写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在全区粮食系统开展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内粮发[2008]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纪念文章撰写
  (一)《改革开放—内蒙古粮食流通工作30年》盟市粮食局长纪念文章,是盟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署名文章,题目自定。内容主要包括:本盟市1978年至2008年底(数字可以采用2007年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粮食流通行业发生的可喜变化。要突出本盟市粮食工作的特点,可以进行适当的抒情评论。文稿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二)文字数字使用要求
文字的使用一律用国务院已经公布的简化字;文中所用数字,除习惯专指特定函义的用汉字表示外,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后只留一位,四舍五入。数字采用要严格遵守《统计法》的要求,文中引用的数字,应引用国家、自治区、盟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威数字。必要时要注明数字的出处。
  (三)度量衡单位要求
度量衡的使用,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的有关规定。如:涉及粮食仓容、产量、消费量等方面的计量单位,统一用公斤、吨和万吨表示。
  (四)打印要求
打印件一律用A4纸,正文用宋体四号;标题在页的中间,用二号黑体加粗;部分以下每一个大题用“一、二、……”表示;大题下的小标题用“(一)、(二)、……”表示,小标题以下的段落标题用“1、2、……”表示,标题在原字体四号字体上加粗。每段首行缩进两个字符。段落标题的后面,接着写内容,不必另起一行,如接着分段落,可以另起行;作者姓名在标题下面,居中打印;页边距上2.54厘米,下2.54厘米,左3.17厘米,右3.17厘米。页的编码用1、2、……表示,居中,采用在页脚编号,页脚编码距页边距1.75厘米。
   二、关于图片资料征集范围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本盟市粮食工作;
  (二)自治区领导视察本盟市粮食工作;
  (三)国家粮食局(含原国内贸易部)领导视察本盟市粮食工作;
  (四)自治区粮食局领导检查本盟市粮食工作;
  (五)盟市粮食局主要领导工作照和年度工作会议的会议照;
  (六)能反映本盟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变化的图片(10张)。
   每张图片资料要附简要的说明,包括人物、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
   三、交稿时间要求
   请各盟市粮食局于9月底前交付稿件和图片资料。稿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改革开放—内蒙古粮食流通工作30年》编委会编写办公室收。以便汇总、修改。
   联 系 人:王金云
   联系电话:0471-6944186
   邮   箱:nmglsjbgs@163.com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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